GT廠牌為生產壓力,流量,氣體配盤,開關之開發商
2011年徵求代理商
FGT產品區域代理商
致電本公司市場部886-6-2632460
一、 加盟條件:
1. 具備在國家工商部門合法註冊登記,並已領取有效工商營業執照條件的企業或個體戶,有一定的
流動資金和有良好的管理、行銷能力。
2. 須嚴格執行我公司的市場價格體系及區域劃分的規定。
3. 在開拓市場的同時,能及時將市場訊息回饋給我公司。
4. 須積極及時配合我公司向用戶提供售前、售中、售後服務和開展的促銷活動。
5. 簽訂合同後須按時支付貨款,並按不同的級別,完成我公司要求的銷售目標。
6. 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經營必備證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若干名。
二、 代理商確認程式:
1. 提交材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公司的基本情況、公司經營狀況、
公司組織結構、公司員工配備(如上述材料發生變更,請隨時提交變更說明及變更後的相關
證件)。
2. 報我公司總經理批准。
3. 我公司與代理商簽訂協定。
三、 代理商確立原則:
1. 數量限定原則:“FGT®”品牌自控設備系列產品代理商各省、市、縣(或區域)
設代理商一名,該區域設置代理商後,若有與我公司直接聯繫業務的,我公司均將客戶轉給負責
該區域的代理商。各區域代理商的資格由我公司總經理全權簽發,由我公司市場部統一管理。
2. 開放原則:當地代理商採取公平、開放的競爭原則,根據每年總公司銷售部的年終考核結果
決定各地代理商是否連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代理商資格,另選代理商。
3. 區域經營原則:各地代理商只負責區域內業務開拓,避免交叉開拓業務情況的發生。
(1)所有的待遇與授權在代理協定生效期內有效。
(2)代理商半年內沒有任何業績、不遵守市場銷售原則而出現惡意競爭、互相壓低產品銷售
價格來爭奪客戶等現象,我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經銷資格。
(3)代理商不能協助我公司給其銷售的客戶提供有效的售後服務或提供的售後服務品質不佳,
多次受到客戶的投訴,我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經銷資格。
(4)代理商未完成年度目標的,將視情況給予降級或取消授權。
(5)代理商應當遵守我公司制定的市場管理方面的各種制度和規定,服從我公司的統一管理,
否則將視情況給予降級或取消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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